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幼兒園未開課就提前收取學費(教學費)、住宿費等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指導各級學校、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壹是不得跨學年或跨學期預收學費(教學費)。各地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壹部署復課,未開課或未開課的不得提前收取學費(教學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跨學期預收,無住宿的不得預收住宿費。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是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發〔2020〕30號),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疫情影響的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收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進壹步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類亂收費行為。
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0
原標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
原文鏈接:/jyb _ xwfb/gzdt _ gzdt/s 5987/202004/t 20200410 _ 442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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