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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短信可以作為出軌的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但需要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在離婚案件中,模棱兩可的信息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用作收集對方過錯的證據。在收集這類證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壹是在短信接收人沒有刪除短信的情況下,直接將短信存儲起來,並封存手機。然後,最好去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二是刪除與案件相關的短信時,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營商找回短信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