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女方必須年滿20周歲;
3.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二。獲得結婚證的程序:
1,應用。雙方向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2.復習。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自這些規定實施以來,第壹周的周六、周日為休息日,第二周的周日為休息日,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