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發貨;
2、留置送達;
3.委托服務;
4.郵寄送達;
5.交付;
6.通知送達。可以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通常法院傳票要求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文件進行應訴,或者在壹些民事案件中,被申請人只能在法院傳票指定的特定日期參加法院審理,被申請人也可以選擇不應訴,即讓法院下達缺席判決,但他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如果被傳喚人是公民,不準備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被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被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名;被傳喚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名。
被傳喚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理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傳票留在被傳喚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發出的,要求被傳喚人在指定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者在指定時間進行其他訴訟活動的書面文件。電話通知、短信通知不可信,法院人員親自送達被傳喚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七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書,應當交受送達人本人;如果我不在,我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收取。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說明情況,把文書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法院傳票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規定送達,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負責接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受送達人或者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第九十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收到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要求提供紙質文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以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壹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他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三條被送達人被收監的,應當通過其所在的監獄轉送。
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應當通過其所屬的義務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四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給受送達人簽收,以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三十日,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