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不按本人意願中止雇傭關系。
3.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失業登記的。
4、有崗位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壹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