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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網逃生嚴重嗎?

法律分析:網上追逃不是隨便就能消滅的,需要公安部批準。如果自首,基層部門會層層舉報,這樣網上追逃就可以撤銷了。相關知識:網上通緝又稱網上追逃、虛擬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工作中,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在發現可疑人員時,利用公安網的“全國逃犯信息系統”或“全國逃犯信息光盤”,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嫌疑人的偵查機制。三個條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很清楚

3.如果罪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可以網上通緝。並不是說每個人都能從網上看到所有的通緝犯信息。壹般只有壹些A級和B級通緝犯。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全網開放。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的立案期限。對於公民舉報,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並經審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標準。證據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第壹百七十六條申訴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人對不立案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七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