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條例
2065438+2008年7月30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江西省電信條例》,明確規定未經電信用戶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撥打商業電話、發送商業電子信息。
電信用戶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禁止撥入特定騷擾或者廣告、詐騙電話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禁止撥入服務。該規定於6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