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或者在危險路段行駛,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違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分辦法》附件四第壹條第九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記分為12: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
八壹區安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嶽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