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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能否集資,還需要法律實施細則。

微信朋友圈能否集資,還需要法律的實施細則來明確,因為微信朋友圈不僅僅是熟人圈子,還會壹輪壹輪地擴大到不熟悉的人,在壹定程度上既是私人的,也是公共的。

如果個人為私人利益求助,就不違法,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公眾在收到此類求助信息後,需要做出理性判斷並采取行動。但如果求助是虛假的,就要依據刑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助人為名發起公開募捐的,應當納入法律規制範圍。

我們最初的基金會分為公募和私募,國際上很少提及。什麽是公,什麽是私?壹切為了慈善。所以現在把民間募捐改為定向募捐,就是說募捐活動是針對特定的募捐對象,而不是特定的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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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修訂草案。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明確,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不受慈善法調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參與了慈善法草案的起草、壹審、二審以及提交全國人大全體會議審議的全過程,他表示,現有的條例主要是規範公開募捐,讓募捐進入規範化的法律軌道,保護愛心人士的愛心不被騙。鄭功成強調,慈善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它提供了壹個基本的法律環境,有利於民間慈善力量的規範健康發展。

論網絡募捐

不是什麽網絡平臺都行的。

杜南:最近,在廣東佛山有壹個案例。為了給女兒治病,當事人在眾籌平臺上籌款。這種眾籌籌款可以嗎?

鄭功成:慈善法草案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慈善組織可以公開募捐。為了讓網絡募捐進入有序狀態,不是任何人、任何組織都可以在任何網絡平臺上進行捐贈,而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才有權利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活動。不僅如此,網絡募捐的網絡平臺還必須是民政部門統壹或指定的發布募捐信息的慈善信息平臺,或者同時在慈善組織自己的網站上發布募捐信息。這樣的監管既要促進網絡慈善活動的健康發展,也要杜絕魚龍混雜的現象,並要求互聯網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民政部門也可以指定像騰訊這樣已經開展公益活動的網站作為網絡募捐的指定平臺。

杜南:未來會有壹系列針對類似眾籌平臺的整改工作嗎?

鄭功成:法律通過後,這方面的監管肯定會加強。

杜南:以個人名義直接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募捐信息違法嗎?

鄭功成:微信圈子能不能,需要通過法律的實施細則來明確,因為微信圈子不僅僅是熟人圈子,還會壹輪壹輪地擴展到不熟悉的人,在壹定程度上既是私人的,也是公共的。

如果個人為私人利益求助,就不違法,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公眾在收到此類求助信息後,需要做出理性判斷並采取行動。但如果求助是虛假的,就要依據刑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助人為名發起公開募捐的,應當納入法律規制範圍。根據慈善法草案的規定,公開募捐必須具備公開募捐資格,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如果出於慈善目的,這些組織和個人可以找合法的、有資質的慈善組織合作,這是法律允許的行為。

杜南:如何區分個人幫助和慈善募捐?

鄭功成:慈善法草案中規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為慈善目的籌集財產的活動。個人幫助是在有限的範圍內解決個人問題。慈善、互助和友誼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法律並不禁止個人求助,而是提倡鄰裏、親戚、同事之間的互助友愛。

杜南:佛山的情況是,錢還沒用完,黨就死了。後來女孩家人在微信上曬出出國旅遊和各種美食的照片,引發爭議。雖然她的父親強烈否認濫用這筆錢,但許多網民對此提出質疑。這種事情怎麽處理?

鄭功成:這個案子是民事糾紛。捐贈人和受益人的信息不對稱,剩下的捐贈很難監管。妳讓他退,他怎麽退?不可能壹個個對簿公堂。所以我們壹直強調理性慈善,通過慈善組織參與慈善比較好。當然,個人幫助和人民之間的相互幫助和友誼是壹種傳統美德,它將繼續得到發揚。

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發現為什麽要規定慈善組織可以公開募捐。這種方式最安全。對於慈善組織,草案對剩余捐贈如何處置做了明確規定。即使出了事,也是“和尚跑不了廟”,總能找到責任人問責。如果個人捐款,尤其是個人在網上捐款,誰來監管?現實中有很多詐騙集資的案例,或者做好事引發愛情官司的案例。

慈善事業有其特殊性。也許100個案例中有99個是善意的,但只要1個案例是欺詐性的,就會傷害到社會上很多愛心人士,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他們的信心。現有的規定不僅是為了規範公開募捐行為,讓募捐進入規範合法的軌道,也是為了保護愛心人士的愛心不被欺騙。

人們不信任慈善組織是現實,但我認為法律通過後,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會得到提高。因為法律規定了基本準則,公眾和媒體可以充當啄木鳥,民政部門也有監管的依據和權限。如果慈善組織違反法律法規,就會受到懲罰。

杜南:個人通過慈善組織籌集資金的過程是怎樣的?找不到慈善組織怎麽辦?

鄭功成:下壹步個人如何與慈善組織合作,可能需要民政部門出臺具體的操作規程。如果找不到或者慈善組織不願意配合,當然不能公開募捐,但是可以把這個信息告訴媒體和相關慈善組織,讓他們去宣傳。只有逐步組織起來,才能進行有效的規範和監督,才能在慈善領域恢復壹種博愛的氛圍和壹種向善的境界。

論信息披露

突出單獨壹章的重要性。

杜南:慈善機構的信息披露非常值得關註。立法程序是什麽?

鄭功成:立法過程中特別重視信息公開。起初,對於是否單獨壹章存在分歧。有人覺得還是散在章節裏比較好,比如成立慈善組織需要披露哪些信息,發起慈善項目需要披露哪些信息,可以讓人壹目了然。

但這種分散式的寫法,會在壹定程度上淡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所以現在單列壹章,希望能引起足夠的公眾關註和重視,這在以前的立法中是很少見的。

杜南:過去壹直強調信息披露。草案的進展在哪裏?

鄭功成:草案的作用是把信息公開上升到法律層面,讓監管部門有充分的依據,讓公眾和媒體有判斷的標準。如果不公開,就是違法的。以前雖然有慈善組織年檢制度,但完全是慈善組織說了算。壹些有特殊背景的慈善組織,幾年都沒有提交年報,政府主管部門也無能為力。既然有了法律依據,就可以辦理取消資格了。

杜南:草案只是壹個原則性的規定。怎樣才能保證信息披露沒有水分?

鄭功成:監管部門壹定要監管到位,不能做“稻草人”。最近民政部處罰了壹些協會,有的協會甚至被取締了,這很好。對於慈善組織,民政部門要從登記註冊、公開募集、減免稅、運營監管、違法處罰或法律責任等方面嚴格把關。至於信息公開的渠道,民政部門應該建立這樣的平臺或者指定專門的平臺,慈善組織自己應該在自己的網站上公布相關信息。

此外,媒體和公眾要做“啄木鳥”,對慈善組織給予嚴格的社會監督。從我的實踐經驗來看,過去壹系列事件發生後,媒體和公眾對慈善組織形成了極大的震懾力。壹些慈善組織過去可能不尊重捐款人的意願,甚至將捐款用於不正當用途。現在這種現象已經大大減少了。

論術語的修改

10%的比例不限於死亡。

杜南:修訂草案將非公開募捐改為定向募捐。為什麽?

鄭功成:我們最初的基金會分為公募和私募,這在國際上很少提及。什麽是公,什麽是私?壹切為了慈善。所以現在把民間募捐改為定向募捐,就是說募捐活動是針對特定的募捐對象,而不是特定的公眾。

杜南:草案還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支出的10%,低於上壹版的15%。為什麽?壹些國際非營利組織可以達到30%。

鄭功成:國際上應該允許15%的管理費,但是要考慮慈善組織的不同類型和規模。比如壹些服務型的慈善機構(如養老機構),人力成本是最大的支出項目,其管理成本甚至可能達到70%以上,這很正常,因為其目的是為老人提供服務。

原草案規定管理費的15%給基金會。但在審議中,也有代表提出,比例過高可能會損害人們的捐獻積極性。這壹想法得到了壹些代表的贊同。NPC法律委員會和大會主席團決定采納,將原來的65,438+05%降為65,438+00%。事實上,這次代表大會也對慈善法草案提出了多項修正案。吸收這些意見後,對法律草案進行了92處修改,其中包括34處實質性修改。我認為這體現了對代表意見的尊重。

當然,基金會也有不同的尺度。大基金會的管理費用肯定會低壹些,小基金會的管理費用會高壹些。壹些高校的教育基金會,人員大多是高校的工作人員,甚至基本沒有人工成本。因此,法律並沒有對壹些管理費用可能超過10%的基金會的死亡進行限制,而是允許其向登記的民政部門申報並公開,以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我認為需要明白的是,法律規制的最終目的是促進慈善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慈善組織包括基金會的管理費用應該以尊重其宗旨和使命以及今後與捐贈人的捐贈協議來對待。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基金會之間的競爭會在未來形成降低管理成本的反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