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6-26
親愛的客戶: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令[2007]第2號)第十九條“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明或者身份證明已經失效,客戶未在合理時間內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當停止為客戶辦理業務”等相關規定。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將限制未納入留存身份信息或已超過證件有效期的賬戶的部分支付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如果您是我社(銀行)的企業客戶,請在2015 12 31之前攜帶您的證件到開戶銀行登記證件有效期。
2.如果您是我行代理(銀行)的私人客戶,請在2015 12 31之前攜帶您的證件到我行代理(銀行)任壹網點登記證件有效期。
3.2015年2月31日前未攜帶證件到櫃臺登記有效期的,2065 438+05年2月316日起,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TM、POS、網上支付等自助渠道將停止為您辦理資金轉賬業務。
4.如果您在我社(銀行)保存的個人身份證號碼有誤或您截至2065438年7月+0日保存的證件信息已過期90天,您可在2015年7月7日前正常辦理業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TM、POS、網上支付等自助渠道將於2015年10月8日起停止為您辦理資金轉賬業務,可接收到賬並支持查詢、口頭掛失等服務。
5.如果您不方便在櫃臺更新證件信息,且在2065438+2006年6月30日前無法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TM、POS、網上支付等自助渠道正常辦理業務,可撥打客服電話9668解除賬戶控制狀態。2016年7月1日起,上述自助渠道需在櫃臺更新證件信息後才能辦理資金轉出業務。
六、如果您已在我社(銀行)開通短信服務,您將在證書到期前90天收到我社(銀行)發送的證書更新信息,登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短信版、WAP和客戶端)、電話銀行系統時會有相應的信息提示;證書逾期後90天(含)內所有渠道均可正常辦理業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TM、POS、網上支付等自助渠道將在證件到期90天後停止為您辦理資金轉賬業務,但您可以收賬,並支持查詢、口頭掛失等服務。
請妥善安排業務辦理時間,提前做好相應安排。我們的代理機構(銀行)對給您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時,對您長期以來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謝!
請讓我們的客戶互相認識。
山東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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