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分子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間,司法機關有權起訴;過了這個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起訴了。所以,超過追訴時效,就意味著不能行使求刑、量刑、行刑的權利,不能適用刑罰以外的法律後果,導致法律後果的消滅。治安管理又稱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依法從事的行政行為。治安管理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拘留。警告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給予的書面譴責和警告。罰款是公安機關限制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壹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人民幣現金的壹種治安管理處罰方式。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強制拘留在特定場所,並剝奪其壹定時間的人身自由,以示懲戒的壹種行政處罰方法。是治安管理中最重的處罰。治安案件的追訴期限為六個月,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員,超過六個月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分為: (壹)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