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疫情防控“四個統壹”的通知,不同地區、不同行業要求不同,內容大致相同。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當前疫情形勢,為進壹步加強守護“小門”、核酸檢測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工作,落實“四方責任”,切實守護“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公共* * *場所“進必檢”。農貿市場(菜市場)、專業市場、商場、超市、賓館、招待所、校外培訓機構、火車站、汽車站等所有公共場所,以及電影院、浴室、洗浴中心、足浴店、KTV、歌舞廳、密室、酒吧、棋牌室、麻將室、桌遊室、遊藝廳、掏耳朵店、美容院等。沒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縣內學生除外),不得乘坐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交通工具。
第二,核酸檢測“應該檢查”29類重點人群要按照相關頻率要求,主動在附近開展核酸檢測,做到“全檢出”,超期未檢出者,暫賦黃碼。其他人員應當根據相關要求,主動就近進行核酸檢測,做到“願做壹切檢測”。
三、新冠肺炎疫苗“應接不暇”。符合條件但尚未完成全程接種和強化免疫的公民,應盡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種和強化免疫,特別是60歲以上主動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老年人,做到“迎頭趕上”,築牢國家免疫屏障。接種了站點代碼的疫苗將被分類和著色,沒有接種的將被著色為紅色,1劑量的將被著色為黃色,超過2劑量的將被著色為綠色。公交、超市、農貿市場、銀行等重點場所要加強對場所編碼的檢查、查詢和登記,引導接種字體顯示為紅色或黃色的人員盡快完成全程接種。
四、地方單位從嚴控制。各公共場所、室內密閉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壹經發現不落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履行職責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的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時限進行報告。軍隊醫療機構為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壹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