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必要,不要返回南方。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確需返回南方的,應按疫情防控規定提前向目的村報告。到達南方後,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不采取極端或秘密方式強迫南方返回南方。
二是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流行病學調查,不隱瞞或謊報病情、病史、居住史、接觸史、旅行軌跡等信息。
三是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格執行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等規定,服從隔離醫學觀察管理,不擅自外出。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和室內封閉場所,按規定佩戴口罩、掃碼、亮碼、測溫等。
五、遵守疫情防控規定,不違規組織婚喪嫁娶等宴請,不違規組織聚會、聚餐等集體活動。
六、不得偽造核酸檢測、健康碼、旅行碼等信息證明,逃避或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
七、在疫情防控期購買退熱、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藥要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
八、對南下返南人員未遵守有關規定,構成違法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