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自助備案後,參保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療時,持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電子憑證就醫,就醫流程和服務規範按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要求執行。
首先,錄取
異地長期居民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證件,在選定的統籌地區內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辦理掛號手續。
外出就醫的臨時醫務人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電子證件,在備案有效期內到所選統籌地區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辦理備案手續。
註意:
1.異地長期居民:包括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民、異地常住人員、外出務工農民、長期在我市以外工作、生活、居住的企業家。
2.臨時醫務人員:主要指轉診到外地就醫的人員和因工作、旅遊等原因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人員。
第二,轉移
在異地就醫期間,參保人因病需要轉往異地就醫的,需先辦理出院手續,然後憑異地醫院開具的轉診證明,自助轉往醫院就醫。
第三,出院結算
參保人員住院後,住院費用在醫院直接結算。住院費用按照參保人員的支付範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起付標準及支付比例結算。參保人只需到醫療場所的定點醫療機構支付需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其余費用按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
參保人因醫保系統網絡故障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零星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