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規定: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2分:?
第二個?駕駛機動車,如撥打或接聽手持電話,妨礙安全駕駛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行駛的;?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或者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和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關閉發動機或空擋滑行;?
(五)在道路上拋擲物品;?
(六)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七)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