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兩次後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視為“惡意透支”。
指刑法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五千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屬於數額巨大,可能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刑期超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