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登錄他人微信賬號,盜刷微信賬號綁定的銀行卡3.9萬余元;冒充被盜微信賬號的主人,向微信好友“借錢”,詐騙74000余元。
經北京市懷柔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19年4月28日,北京市懷柔區法院以盜竊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常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2000元。
在日常網絡活動中,要加強防範意識,學會自我保護,不下載非法網絡軟件;使用具有支付功能的社交軟件時,應設置較高的密碼安全級別。
不要將大額銀行卡與支付軟件綁定,不要將個人重要信息保存在網絡賬戶中;網上轉賬前,要通過視頻或電話確認對方是不是自己,不要太“好面子”;如果發現賬號被盜,及時給好友發消息,避免更多人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