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父親去世多久,只要雙方符合法定結婚條件,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我國沒有規定不能因為親人去世而結婚。婚姻是男女雙方自願的行為。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幹涉他人的婚姻。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婚姻應當完全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