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此,當用人單位存在上述克扣工資行為時,勞動者可以根據應付工資要求工資,向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