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法院開庭不會通過短信通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可以通過短信、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向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包括傳票、通知書、裁定書和判決書,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本人,但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如果找不到人,也應以公告方式(報紙、法院公告)送達,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是否被訴可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查詢。如果被起訴,法院還將通過12368發送信息,包括案號、原被告、審判法院、法官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