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發卡行應提供信用卡申請處理進度和結果的查詢渠道。發卡銀行發行信用卡應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碼應當分開交付,並出示給持卡人承兌。
發行信用卡時,應當書面告知持卡人信用卡賬單日期、信用卡章程、用卡安全說明、客服電話、服務和收費信息查詢渠道等內容。,讓持卡人可以安全使用信用卡。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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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惡意透支”的規定,不適用於發卡銀行以信用卡透支方式非法發放變相貸款,持卡人未按要求歸還的。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持卡人與特約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持卡人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因使用信用卡而產生的債務。
第三十六條?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信用卡,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持卡人掛失後被冒用造成的損失,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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