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方法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5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