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不能承接建設工程的分包業務。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的。《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認定和查處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違法分包和轉包行為及相應的處罰措施。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處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