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包含四張皮:皮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徽、結婚證;皮裏國徽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結婚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
2.正文第壹頁正面,印著:結婚申請符合法定條件,予以登記,出具此證;
3.第壹張照片的反面印有持證人、登記日期、結婚證號碼和備註,並貼有兩人的近照;
2.第二面是雙方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5.第二張圖的反面,男女雙方要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皮尾有編號(無文字註釋,英文NO開頭)。
結婚證照片尺寸基本要求:
1,拍結婚證和拍證件照差不多,但是需要兩個人的頭靠在壹起,壹般是女左男右;
2.結婚證照片標準尺寸為2寸,即5.3cm*3.5cm,結婚證照片規格為紅色。
3.婚紗照可以在當地正規的影樓或婚姻登記處拍攝。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雙方提交的證件和聲明,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結婚證所需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總結壹下,結婚證包含四張皮:皮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徽、結婚證;皮裏國徽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結婚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結婚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