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對我國法律制度的理解,被電信詐騙報警受理並不等同於立案。電信詐騙報警的受理,就是警方受理了妳的舉報,並進行了初步的登記備案。在這壹階段,警方將收集您提供的相關證據和信息,並進行初步調查。
立案是指警方根據初步調查結果認為有犯罪事實,決定對嫌疑人進行正式登記。立案後,案件將進入正式偵查程序,警方將采取更深入的偵查手段,如傳喚嫌疑人、取證等,以獲取更多證據。
在立案之前,警方需要核實舉報內容,進行初步調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如果警方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此案,他們將把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的調查部門進壹步調查。
需要註意的是,立案決定權在警方手中,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所以,被電信詐騙報警受理並不代表立案,最終是否立案還需要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和決定來確定。
如果您對具體案件的進展有疑問,建議您聯系當地警方或相關法律機構,以獲得更準確和詳細的信息。同時,如果妳需要進壹步的法律建議或幫助,我建議妳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最合適的建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第十二條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返現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的,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2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逾期未歸還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