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進入申請入口。
登錄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網上服務大廳
②根據提示輸入社保號、密碼和驗證碼。
進入個人業務處理頁面。
(3)點擊"業務辦理及結果查詢"壹欄,
進入“本市失業保險待遇申領”選項,
按照系統提示繼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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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所有的材料,在失業前去公司所屬的社保機構辦理。
營業時間
接收條件
有外國戶口的失業人員
(1)按照規定需要參加失業保險的。
②用人單位已履行繳費義務1年。
③社保已停。
本市女失業人員申領生育補助金。
本市失業婦女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必須符合生育條件,方可申領生育補助金。
本市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
本市失業戶口(臺灣省同胞;港澳同胞)申請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要求求職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失業後兩個月內申請有效。
什麽情況下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2)應征服兵役;(3)移居國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五)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⑥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接受社保機構介紹的;⑦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麽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根據lt的執行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根據《若幹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壹解除勞動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拒不改正用人單位提出的異議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生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勞動合同變更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能得到多少?
有外國戶口的失業人員
1.累計繳費時間滿壹年不滿三年的,按照累計繳費總額的60%計發;
2.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滿五年的,按照累計繳費總額的75%計算;
3.累計繳費時間超過五年的,按照累計繳費總額的90%計發。
本市失業戶口
1.累計繳費時間滿壹年不滿五年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5%;
2.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九年的,為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90%;
3.累計繳費時間九年以上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95%。
目前廈門最低工資1800元。按此計算,我市今年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年限滿壹年不滿五年的,繳費金額為1800*85%=1530元/月;
2.累計繳費年限滿五年不滿九年的,繳費金額為1800*90%=1620元/月。
3.累計繳費九年以上的,繳費金額為1800 * 95% = 1710元/月。
領取時間(當地戶口)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扣除領取失業保險金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後每滿六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壹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獲取所需的材料
有外國戶口的失業人員
1.本人身份證(臺灣省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為港澳居民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我有壹張廈門的銀行卡,有銀聯標誌;
3.本人養老保險情況說明(2003年7月前在廈門參保)。
註: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寫的委托書1份,並出示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這個城市的失業者
1.本人身份證(臺灣省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養老保險手冊(2006年7月1前提供)和勞動就業手冊原件(已辦的提供);
3.我有壹張廈門的銀行卡,有銀聯標誌;
4.2003年以前,首次申領失業保險的,須提供個人檔案(檔案含勞動合同及招聘登記表或市人才中心出具的人才介紹信);
5.從外地轉入廈門的,提供轉入前所在地區失業保險經辦部門出具的失業保險繳費證明原件1份。
註: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寫的委托書1份,並出示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