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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身邊真正發生過的最可怕的事是什麽?

專註,分手,報警!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我只是覺得很惡心。男朋友巨蟹座心胸狹窄,不允許我有異性朋友。我不會接觸所有的異性朋友。後來她討厭我的女性朋友,我就為了給他安全感,天天陪在他身邊,享受每壹刻。我想我已經為他做得夠多了。我從不花他的錢買東西。我更喜歡自己買衣服。如果我買了很貴的衣服,他就會和我吵架,說我不應該用自己的錢去買。我覺得我很自私,應該壹起度過。所以我覺得我不欠他什麽。既然兩個人和他相處這麽痛苦,我願意付出。2018 65438+2008年10月3日我壹個十年的男性朋友,純粹是普通朋友,從認識他開始就沒聯系了。這是背景。3號他發短信說遇到感情問題,問我怎麽辦。他簡短地給對方發了六條短信解釋問題。我說別鬧了,解決問題就好。男朋友看到會不高興的。晚安。別說了。他說晚安。看到這條短信我真的很害怕。我怕男朋友看到了又會想。我做了壹個讓我後悔終生的決定。我把那條短信刪了。男朋友總是有我所有東西的密碼。他每天檢查我的行程。不出所料,他回復了那條短信。我說,妳看內容很正常。他說他叫我智多星寶寶,然後我就經歷了三個小時的黑暗。

首先,他給了我28個耳光,打得我流鼻血,滿嘴是血。然後我打電話給我的好朋友,讓他出來,不然就打死我。電話裏,我讓他聽聽打我耳光的聲音。他還用打響指的方法讓我哭。他說,看,我殺了這個婊子。我的鼻子和眼睛充血,眼球腫脹。當時我發燒39.3度,只想盡快逃離他。我打開他的車門下車。那是壹條普通的路。我會永遠記得那條路和來來往往的汽車。可惜他拖著我,壹拳打在地上,罵我婊子,然後拖著我走了十幾米。我昏迷不醒,遍體鱗傷。來來往往的車都在錄小視頻,也沒人上來問那個男的為什麽要這樣打壹個衣著光鮮的女生。我哭著求路過的車報警。諷刺的是,他錄了個小視頻就走了。看的車越來越多,他覺得很尷尬。他在柏油路上突然把我拖到他的車旁。鞋子掉了,外套臟了,連他的短褲都拖爛了。他還是沒有停下來。

妳後來問我?後來他給了我60個耳光,打得我耳朵發麻,頭發拔了壹半。現在左耳沒有聲音,臉發青發紫。像包子壹樣,不敢還手,做噩夢,想起來就發抖。我的腿因為拖得青紫,下不了床。因為他對我頭皮的瘋狂拉扯,我整個頭皮都鼓起來了,頭發也掉了很多。現在不敢洗頭,不敢去醫院,不敢回家。我做什麽都不覺得疼。我只是覺得心寒。這真的是我這輩子經歷過的最可怕的事情。不怕的請看圖。如果妳覺得很可怕,讓我知道,我會刪除它。最後,我不會就此罷休。我會維護自己的權益。我不是那個包子。我珍惜我的生命,遠離渣男。希望團裏的姑娘們這輩子都不要經歷這些。我不覺得羞恥和難過。我不欠她任何東西。信用卡透支的時候我幫他還了,甚至還給他了。她怕我跟別人開房,壹直沒收我的身份證。我想我已經盡了最大努力。

為了騙取父親的工傷死亡賠償金,親戚給他母親下藥並殘忍殺害。兇手仍然逍遙法外。這個案件發生在福建平潭,念斌投毒的地方。平潭警方怕被翻案,直接選擇不立案?2002年,父親因工傷去世,留下壹筆賠償金。我父親的近親GCH(女)有著廣泛的社會關系,多次幫助我母親做家務,逐漸取得了我母親的信任。2015年2月至5月,母親分三次將部分賠償金借給對方。* * * 48萬現在只有賬本和銀行轉賬記錄為證,借條不見了。約定的還款期到了,但GCH沒有還錢。在母親的多次提醒下,GCH和母親同意於10月29日下午在福建平潭縣xx街4樓的出租屋討論還款事宜。結果當天就被母親毒死了(死亡時間是10月29日下午2016 065438+12)。那天晚上:2065438+2006 65438+29十月,哥哥姐姐都出去了,家裏只剩下我媽。19時許,視頻被平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拍攝,GCH獨自回家(平潭縣某出租屋四樓)。20時30分左右,出租屋三樓的阿姨聽到響聲,上樓發現母親在樓梯口呼救。GCH告訴她,她母親喝醉了,在胡說八道,並捂住了她的嘴。她媽媽大叫:“她都不知道給我喝了什麽,我的頭好大!”

三樓阿姨是新房客,和媽媽不熟。她聽了GCH的話,以為她媽媽只是喝醉了,在胡說八道。她把母親扶進房間,然後離開了。大媽做了筆錄(呼籲:有可疑情況請報警,因為我們誰都不確定下壹個人是不是自己)。21: 00左右妹妹回家,看見媽媽躺在房間的床上。姐姐走到床邊,拍了拍媽媽的肩膀。我媽沒反應。當她想進壹步詢問病情時,被突然出現在後面的GCH攔住,說:“妳媽媽喝醉了就別打擾她,讓她睡吧。”我姐看她是家裏親戚,也沒有懷疑。GCH把她妹妹拉出她媽媽的房間,阻止她碰她媽媽。在我妹妹被GCH帶出房間後,GCH纏著她和她妹妹聊天,並拒絕讓她進入她母親的房間。期間,GCH還拿出了她媽媽的兩部手機給了她姐姐,說她媽媽的手機是她媽媽從窗戶上掉下來的。她姐姐剛把手機準備好開機,GCH就急著問她要手機密碼,但她姐姐不知道密碼沒給。

然後GCH壹直強調她和她媽媽關系很好,她媽媽把她叫回家。她還說她媽媽心情不好喝醉了,兩人有肢體接觸,兩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傷(事發後我們發現她臉部被劃傷,手臂擦傷)。她只欠她媽媽壹點錢...妹妹知道媽媽不喝酒,2月15要訂婚,心情特別好。她感到很奇怪,想去臥室看看她媽媽。壹起床,GCH馬上起身跑到姐姐面前媽媽的房間,拿出壹個水杯,放在水龍頭下反復沖洗,並催促姐姐燒熱水,強調要把茶水和鹽泡在水杯裏,等媽媽醒來再給她喝。出於對母親的關心和對親人的信任,姐姐按照她的意願燒開了水。在這期間,GCH不停地催促她問水煮好了沒有。眼看天色已晚,姐姐催促GCH趕快回家,但GCH總是以各種借口拒絕回去。GCH直到22: 30左右才離開,當時她的姐姐問GCH她是否想呆在家裏。妹妹在樓下看到她後,就想上樓去看看她媽媽。這時,GCH給她姐姐打電話說她丟了鑰匙,讓她下樓幫她找,她自己壹個人回到了四樓。23點30分左右,GCH說他在四樓找到了鑰匙,然後離開了家。

GCH走後,我姐進了我媽房間,發現她側身躺著,就幫她翻了個身。這時,她發現嘴唇發紫,臉上有明顯的抓痕,身體冰冷,毫無生氣。撥打120。24時許,醫生到達現場進行搶救,但最終,母親因搶救無效死亡。在我媽媽被送到醫院後,我姐姐給GCH打了很多次電話,但是沒有人接。淩晨2點左右,家裏親戚來她家詢問情況。她仍然醒著。第壹個回答是“人都死了”,否認她欠我家錢。事後我們查看母親的財物時,發現賬本上記載的借款只有GCH的48萬借條,其他人的借條都在。65438+10月30日,我們向平潭縣公安局報案,公安局進行了現場勘驗,並進行了屍檢(屍檢報告和現場勘驗報告已近三個月未出)。排除母親飲酒的可能,初步判斷是喝了某種藥而死。並對整個出租屋內的相關人員做了記錄。同壹天,GCH被拘留。案發後,我們向平潭縣公安局辦案人員詢問了案件進展情況。我突然被告知,GCH於2016年2月9日被保釋,案由是“盜竊”。

我們不明白為什麽GCH這麽容易被釋放。是不是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目的?畢竟母親去世當晚,只有GCH在母親身邊,而GCH與母親見面還錢的時間也是65438+10月29日。現在48萬元貸款突然沒了。這不是很明顯的動機嗎?此外,GCH當晚的反常舉動和謊言,以及當時其姐姐和姑姑在出租屋三樓的證據,足以證明GCH的故意殺人罪。另外,我媽壹直是滴酒不沾的。事發當晚,她與親戚通電話,討論妹妹訂婚的事。她心情非常愉快。所有的親人都可以證實她的心情,自殺是不可能的。而且她媽媽有常年體檢的習慣。甚至在事故發生前,她剛在平潭縣醫院做過體檢,不存在身體患病和死亡的可能。現在各種證據都指向GCH。GCH應該是主要嫌疑人。即使證據有瑕疵,也要等母親的屍檢報告和現場勘查材料出來後再做決定。此外,案件仍在調查中,GCH是最重要的嫌疑人。

命案發生近三個月後,我放棄學業,待在家裏跟進案件進展。但到目前為止,連屍檢報告都還沒有出爐。從壹開始刑警會給我們解釋壹些事情,到後來,總會用壹句“我們正在調查”來敷衍我。刑警態度的轉變和案件進展的緩慢,加上公安沒有做成命案,讓我極度擔心這個案子最終會成為懸案掛在那邊,讓母親白白死去。我多次向平潭縣紀委投訴,紀委說不在他們管轄範圍內;到福建省信訪局上訪,該局稱不在他們管轄範圍內;向福建省公安廳請願,稱平潭正在處理;向報紙、電視臺、幫派等求助。,他們不敢幹預...作為受害者的子女,求助無門。我們希望通過輿論的力量來監督平潭縣公安局,充分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和影響,考慮到我們窮人的委屈和母親的慘死,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更加公正積極地處理這個案件,告慰我們垂死的母親,放過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