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該條例將於8月18日起施行。《規定》對僵屍車、停車位、城市工程運輸車輛上路行駛、交通信用管理等進行了明確界定,明確將10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管理。
騎電驢手裏拿著電話會被罰款50元。針對電動自行車行駛中常見的無明確指示轉彎、夜間關燈、手動使用通訊工具、非法改裝安裝、利用電動自行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等行為,《條例》作出了禁止或者限制規定。
比如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轉彎時應當開啟轉向燈;如果沒有轉向燈,應該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轉彎。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霾、雨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安裝遮陽傘或者遮光罩。電動自行車、殘疾人輪椅車和機動三輪車不得安裝超過國家規定功率標準的驅動裝置。
同時,《條例》規定,非機動車不按信號燈行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手動使用通訊工具的,處50元罰款。
自卸汽車在建成區的時速不得超過40公裏。
自卸車往往速度過快,成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隱患。《條例》明確,在城鎮建成區內,運輸渣土、砂石或者建築垃圾等建築材料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時速不得超過40公裏。
為了更好地治理飆車行為,《條例》明確了不得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實施的危害道路安全的交通行為,並對這些行為作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違反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禁止相互追逐、比賽、競技、駕駛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屬於非機動車的,處200元罰款;屬於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停車超過72小時是違法的。
近年來,道路停車的壹個新問題是,很多停車位被停放已久的車輛占用,不交費很難找到車主,俗稱“僵屍車”。但法律並沒有對什麽是“僵屍車”,停多久才算“僵屍車”,什麽區域屬於“僵屍車”,甚至連停“僵屍車”是否違法都沒有界定和解釋。
《條例》將整治“僵屍車”納入條例,明確規定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的車輛應當按時限停放,不得超過時限停車標誌、標線指示的時間。沒有限時標誌、標線的,連續停車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如果車輛逾期停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照違法停車及時處理,使車輛在成為“僵屍車”之前得到解決。
在處理程序上,《條例》規定,交通警察發現機動車違反期限時,應當先拍照取證,粘貼停車位使用期限,並通過電話或者短信通知機動車所有人在24小時內駛離機動車。當事人對交警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進行陳述和申辯,最大限度地防止誤判的可能。經通知逾期未離開,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未按要求提供聯系方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壹些違法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管理。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特點,
規定包括個人信用記錄管理中的10種違法行為: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的;
(三)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接受交通違章處罰的;
(四)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五)3次以上不履行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決定的;
(六)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比賽、競技、駕駛表演以及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七)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繼續駕駛機動車的;
(八)駕駛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載客的;
(九)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輪椅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的;
(十)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法律依據
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自206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