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預警信號發布、解除和傳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號發布、解除和傳播的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警信號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機制和體系。學校、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設置或者利用電子顯示裝置等設施傳播預警信號。國家依法保護預警信號專用傳輸設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統壹發布預警信號。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按照發布權限和業務流程發布預警信號,並標明氣象災害預警區域。發布權限和業務流程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號。
3.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及時發布預警信號,根據天氣變化及時更新或者解除預警信號,並通知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防災減災機構。當多種氣象災害同時發生或預測將發生時,可根據相應標準同時發布多個預警信號。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固定網絡、移動網絡、互聯網、電子顯示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號。在少數民族地區發布預警信號時,除使用漢語言文字外,還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固定網絡、移動網絡、互聯網等通信網絡應當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及時傳播預警信號,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實時預警信號,並註明發布預警信號的氣象臺站名稱和發布時間, 不得改變或者刪除預警信號內容,不得拒絕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不得傳播虛假和過時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發布的預警信號後,應當及時發布公告並向社會廣泛傳播,按照職責采取有效措施防禦氣象災害,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教育和宣傳,編印預警信號宣傳資料,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