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絕對壟斷地位和業務關系,本案被告電信公司掌握原告及其他電信用戶的隱私信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並遵守業務服務協議的保密義務;然而,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兩被告以大量客戶隱私信息為噱頭進行廣告宣傳,並擅自出版發行了含有原告姓名、固定電話號碼特別是家庭住址的《如臯市陳侗鎮電信家鄉網絡名錄》。他們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和廣大電信用戶的隱私權。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清除障礙;消除危險;道歉等。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格權分為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精神人格權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精神人格要素享有的人格權益。鑒於這種人格權難以外化且存在個體差異,在認定是否達到情節嚴重標準時,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主觀狀態、侵權手段、場合、被侵權人的行為方式和精神狀態以及印刷範圍等因素。
侵權情節惡劣
侵犯隱私的後果是個人秘密信息被暴露、公開和幹涉。由於信息是無形的,侵犯隱私權的後果不像客觀物質侵權的後果那樣客觀和外在。侵犯隱私權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因為受害人的隱私被他人知曉而感到羞辱、痛苦、焦慮、擔憂等異常心理情緒。
用以上幾點起訴他。使用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