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認識到“我們工作的崗位是特殊崗位”。在特殊崗位,我們有義務及時回復上級領導的相關消息。這類崗位往往關系到公共安全、社會安全、生命安全,如醫生、護士、防疫人員、消防人員、安保人員等。如果我們不從事上述類型的工作,那麽我們就沒有義務在下班後回復老板的工作消息。畢竟勞動法賦予勞動者很多權利,下班後不處理工作事務是我們應該享有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老板因為我們下班後沒有回復工作消息而批評我們,那麽我們可以拿出勞動法的相應條款來反駁。
其次,要評估“我們現階段從事的工作是否是壹個長期的選擇”。如果我們不打算在壹個公司呆太久,那麽我們就沒必要犧牲下班時間來滿足老板的管理欲。畢竟壹個“要求員工下班後及時回復消息”的公司是不人道的。如果我們在這家公司拿到的工資不高,或者沒有機會在這家公司快速成長,那麽我們就不需要在這家公司浪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在這種情況下,選擇機會離開是我們必須的。如果在這家公司的經歷有助於我們跳到更高薪的職位,那麽我們可以選擇暫時忍受。
第三,要認清“能否快速找到下家”。如果我們的能力足夠強,市場環境足夠好,那麽我們可以選擇薪資更高,更人性化的公司工作。如果需要靠現在的工作來維持生活,那就只能暫時忍住脾氣,暫時滿足老板的無理要求,等時機成熟再做選擇。“良禽擇木而棲”是職場中的正常現象,但我們需要在離職前確認“我們是良禽擇木而棲”的事實。
綜上所述,我們不需要因為老板的無理要求和批評而感到焦慮。我們需要對周圍環境進行詳細全面的評估,以決定我們下壹步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