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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年檢的車輛強制報廢,需要提前告知車主嗎?

有必要提前告知車主。

以下是關於機動車報廢的相關法律規定:

1?連續三個檢驗周期不參加年檢或者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年檢不合格的車輛,將被依法強制報廢,年檢時間為機動車行駛證二級證書上批註的檢驗有效期。

2?根據新的報廢標準,機動車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地級市。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在第三個檢驗周期結束前三個月短信通知車主。

3?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不等於連續三年不檢驗。比如壹輛未投入運營的新車,前六年是兩年1檢驗,從6月到15,是1檢驗,15之後是六個月1檢驗。此外,逾期未年檢,車主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駕駛已過報廢年齡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復檢。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報廢: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有關要求的。

(四)檢驗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