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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電子送達的規定

法律分析:在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關於電子送達適用條件的前提下,積極主動探索電子送達及送達憑證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有條件的法院可以建立專門的電子送達平臺,或以訴訟服務平臺為依托進行電子送達,或者采取與大型門戶網站、通信運營商合作的方式,通過專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信息公眾號等方式進行送達。采用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記錄傳真發送和接收號碼、電子郵件發送和接收郵箱、發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並打印傳真發送確認單、電子郵件發送成功網頁,存卷備查。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記錄收發手機號碼、發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並將短信、微信等送達內容拍攝照片,存卷備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幹意見》

十、在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關於電子送達適用條件的前提下,積極主動探索電子送達及送達憑證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有條件的法院可以建立專門的電子送達平臺,或以訴訟服務平臺為依托進行電子送達,或者采取與大型門戶網站、通信運營商合作的方式,通過專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信息公眾號等方式進行送達。

十壹、采用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記錄傳真發送和接收號碼、電子郵件發送和接收郵箱、發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並打印傳真發送確認單、電子郵件發送成功網頁,存卷備查。

十二、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記錄收發手機號碼、發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並將短信、微信等送達內容拍攝照片,存卷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