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看看是否蓋了法院的章;
2、打電話到法院問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壹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壹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