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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物品被誤領,誰來賠償業主的損失?

不用這麽復雜,我給妳分析:

1,快遞員基於快遞合同的履行責任(按照正常程序,將貨物送到收貨人手中,並經收貨人簽字確認)。

2,小區物業有無對快遞的保管責任,有無義務將快遞件確認無誤送到業主手中。根據法律關於無償保管合同的規定“ ①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②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小區物業是基於快遞員或者業主的授權,雙方成立壹個無償保管合同關系,若是小區物業沒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則不應對保管物的滅失承擔責任。

綜上,本律師認為,應由快遞公司承擔主要責任,若物管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