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回答於2022-04-29
崔正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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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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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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