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電子評價系統:在綜窗辦事大廳或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內設置電子評價設備或終端,讓辦事群眾通過點擊按鈕或屏幕上的評價選項給工作人員點贊。
2、開通短信評價渠道:為辦事群眾提供壹個可以發送短信給綜窗工作人員進行評價和點贊的專用電話號碼或短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