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東呈酒店APP用戶,在2014-2020年左右消費積分31792分,本人在2019年7月29日左右登錄東呈酒店APP時,查到了我的帳戶積分都正常。
其後本人基本沒有登錄過東呈酒店APP,近期再次登錄東呈酒店App時,發現在2021年6月29日將我的積分31792清零。
東呈酒店:1、以強欺弱,擅自更改原積分是沒有失效期的約定;
2、忽視用戶的知情權,在明明有用戶手機等聯系方式下,沒有采用短信告之的方式,而是說於2021年1月在其APP在不知何處掛有通知,導致大量不常用其APP用戶無法了解到更改積分規定;
3、在清零積分時,沒有在積分失效前提前告之用戶。
訴求:退還我的積分31792分,並且無失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