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風險地區的不需要,市外低風險地區來(返)甬人員需提供抵甬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應在抵甬後12小時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
如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或參照中高風險管理地區,請務必配合落實“14+7”(即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觀察)的健康管理措施。
另外,部分指定地區按照省新冠疫情防控辦要求實行“7+7”(即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觀察,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或“3+11”的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觀察+11天日常健康監測);或“2+14”的健康管理措施(即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14天日常健康監測)。
特別提醒:因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將根據當地疫情具體情況實時調整,請以當地的防控政策為準。
註意:6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員常態化核酸檢測頻次由48小時調整為72小時。未按時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不得進入公***場所,不得乘坐公***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