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了收到短信了可以直接去法院拿傳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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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了收到短信了可以直接去法院拿傳票嗎1可以的,但是壹般情況下,被告可以在原告起訴並被法院立案受理後的五天左右,就會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1、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第壹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3、第壹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登記立案後,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審判庭審理。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幹規定》第七條 立案機構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三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審判庭。
被起訴了收到短信了可以直接去法院拿傳票嗎2壹、被起訴是先收到短信還是傳票?
被起訴是先收到短信還是傳票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的判斷,短信還是傳票先到,這個是說不準的。
1、被起訴.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壹般在1個月左右會給原、被告發出開庭的傳票。
2、短信或是傳票都有可能先到。
二、起訴立案後多久開庭大概?
根據情況而定,壹般壹個月之內開庭。
1、分三種情況來談。第壹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壹般簡易程序在壹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壹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壹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壹般壹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壹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壹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壹般壹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三、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
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普通的老百姓如果要接到人民法院的傳票,可能還是會比較包裝的,但是因為是屬於民事類型的案件,並不是說誰被告就壹定是誰有過錯,壹切都是需要根據法院的審理狀況來進行判斷的,而且送達轉票方面的問題的'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看。
被起訴了收到短信了可以直接去法院拿傳票嗎3壹、法院傳票可以去法院取嗎
可以不去。從法律上講,傳票應當由法院送達,而不是讓當事人自己去拿,這種送達方式顯然是不規範的。但從案件來說,不去拿,以為就能逃脫訴訟的,卻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即使是下落不明的,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60日期滿,就視為已經送達;
被告,即使不出庭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判決壹旦生效,對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從這個意義上講,還是去拿吧,自己心裏也有個數,也可以積極準備應訴,否則,法院只聽原告壹面之詞,對本方是十分不利的。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
1、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2、第壹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傳票送不到被告手裏怎麽辦
法院壹般讓原告找被告人,實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達。
如果確實沒有聯系到對方,且沒有依法送達傳票的話,確實不應當正式開庭。
打電話不通,可以提供具體地址後,在法院也無法聯系到對方前提下,進行公告訴訟送達,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三、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有哪些
(壹)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傳票的送達方式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壹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