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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曖昧短信致人離婚的需要賠償嗎

發曖昧短信致人離婚的不需要賠償

發曖昧短信後不可以作為離婚時對方多分財產的依據。

發曖昧短信不屬於離婚過錯條件,因此對方不可以作為多分財產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