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貸款申請人為單身繳存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25萬元調整至30萬元;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宜賓市高端人才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夫妻雙方(至少壹人為宜賓市高端人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70萬元。
按照住建和城鄉建設部、省住建廳相關規定,此次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主要是根據我市房價和工資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規模、資金流動性等因素綜合確定的。高端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也相應進行調整。
2、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期。
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上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時間間隔限制。
若繳存職工家庭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用於壹次性結清上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為支持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有條件的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期。
其中:繳存職工家庭上壹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清或使用自有資金提前壹次性結清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時間間隔限制。若繳存職工家庭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用於壹次性結清上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自提取之日起間隔滿12個月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
按照住建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政策規定,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照住建和城鄉建設部、省住建廳相關要求,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住房套數的認定方式以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的住房貸款記錄為準。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宜賓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為繳存職工家庭無住房貸款或只有壹筆已結清的住房貸款。第二套房認定標準為繳存職工家庭僅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已辦理兩筆及以上住房貸款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