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其他工友壹起討要說法吧。
問題二:酒店拖欠員工工資應該怎麽去投訴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妳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壹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問題三:酒店拖欠工資,怎麽辦啊。 100分 先找經理協調,就說沒錢用了,看看可以預支不
如果不行,也不給錢,到勞動局去告他們。
不過壹般酒店不會為了這麽壹點錢拖欠,除非快倒閉了。
問題四:某酒店拖欠工資壹直不給怎麽辦 申請勞動仲裁 ***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問題五:我在酒店打工,我不幹了,酒店還拖欠我半個月工資,要了多回不給,請問,我應該怎樣把我工資要回來! 如有這種情況發生,妳要與其他壹同被拖欠工資的工友們壹起,搜集和保留對方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和確鑿證據,派代表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和投訴,請他們幫助妳們催討被拖欠的工資。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或妳們對其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向法院起訴處理。要註意保持冷靜和克制,不要以過激的行為和對方發生其他沖突事件。
拖欠工資統壹舉報電話:12333。找勞動監察部門幫催討工資,成本低、時間短、手續簡便,是催討被拖欠工資的首先選擇。
問題六:酒店拖欠廚師工資怎麽辦? 雙方可以就勞動報酬問題協商解決。
不能達成壹致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拖欠工資問題,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問題七:酒店馬上倒閉了,拖欠員工工資怎麽辦 公司倒閉要經過法定的流程,其中壹項就是支付清員工工資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問題八:酒店服務員工資被拖欠怎麽辦。 簽了合同的話
合同應該有註明發薪日是哪天
妳可以依據勞動合同
在規定的發薪日找他要工資
他要是推遲就必須按照推遲的天數
補償給員工滯發金
當然員工也可以選擇不要滯發金
正常發工資
若是公司強行推遲發工資
可以拿著合同到當地勞動局協助處理
要是沒有簽合同
那就不是什麽正規公司
那妳就邊做邊曠工
等拿了上個月的工資趕緊走
問題九:酒店欠員工錢怎麽解決 只能找勞動仲裁了,前提是必須有證據,不然不會受理的,數額不大的話建議還是放棄吧,浪費時間得不償失
問題十:在酒店做 *** ,壹直拖欠工資怎麽辦 據法律,時間壹月滿未發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妳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壹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