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承認辱罵的事實和內容,就需要證據來證明。辱罵的證據也就是記錄對方辱罵內容的材料,根據辱罵方式的不同會有所不同。比如常見的語言辱罵,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來獲取證據,也可以通過證人證言的方式來證明如果是文字辱罵,取證就會比較簡便。如今常見的文字辱罵方式主要有發送手機短信、微信、騰訊QQ或者張貼告示,這時候留下相應記錄即可。但需要註意的是,原始文字記錄需要保存,不可以只保留截圖而刪除原始記錄,因為截圖的法律性質屬於復制品,並非原件,而訴訟中使用的證據應當與原件核對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