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階段,要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整個過程作出具體安排,包括對招標項目進行論證分析、確定采購方案、編制招標文件、制定評標辦法、組建評標機構、邀請相關人員等。主要程序是:
(壹)制定總體實施方案
即對招標工作作出總體安排,包括確定招標項目的實施機構和項目負責人及其相關責任人、具體的時間安排、招標費用測算、采購風險預測以及相應措施等。
(二)項目綜合分析
對要招標采購的項目,應根據政府采購計劃、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或采購方案),從資金、技術、生產、市場等幾個方面對項目進行全方位綜合分析,為確定最終的采購方案及其清單提供依據。必要時可邀請有關方面的咨詢專家或技術人員參加對項目的論證、分析,同時也可以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實施的現場進行踏戡,或者對生產、銷售市場進行調查,以提高綜合分析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確定招標采購方案
通過進行項目分析,會同采購人及有關專家確定招標采購方案。也就是對項目的具體要求確定出最佳的采購方案,主要包括項目所涉及產品和服務的技術規格、標準以及主要商務條款,以及項目的采購清單等,對有些較大的項目在確定采購方案和清單時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分包。
(四)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要求和招標采購方案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壹般應包括招標公告(投標邀請函)、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知、合同格式、投標文件格式等五個部分。
1、招標公告(投標邀請函)。主要是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招標文件售價;投標時間、地點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2、招標項目要求。主要是對招標項目進行詳細介紹,包括項目的具體方案及要求、技術標準和規格、合格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竣工交貨或提供服務的時間、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與項目相關的其它事項。
3、投標人須知。主要是說明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文件的編制方法和要求、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要求、投標價格的要求及其計算方式、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人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和提交方式、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和地點以及截止日期、開標和評標及定標的日程安排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4、合同格式。主要包括合同的基本條款、工程進度、工期要求、合同價款包含的內容及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驗收標準和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務要求等。
5、投標文件格式。主要是對投標人應提交的投標文件作出格式規定,包括投標函、開標壹覽表、投標價格表、主要設備及服務說明、資格證明文件及相關內容等?
(五)組建評標委員會
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
2、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的代表及其技術、經濟、法律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壹般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3、《政府采購法》以及財政部制定的相關配套辦法對專家資格認定、管理、使用有明文規定,因此,政府采購項目需要招標的,其專家的抽取須從其規定。
4、在招標結果確定之前,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相對保密。
(六)邀請有關人員
主要是邀請有關方面的領導和來賓參加開標儀式,以及邀請監督機關(或公證機關)派代表進行現場監督。
二、招標階段
在招標階段,應按照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幾個步驟組織實施,基本程序是:
(壹)招標
1、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公開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發布投標邀請函)。招標公告必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的內容、格式與招標文件的第壹部分相同。
2、資格審查。招標人可以對有興趣投標的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辦法和程序可以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中載明,或者通過指定報刊、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由潛在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人根據資格預審文件規定對潛在的投標進行資格審查。
3、發售招標文件。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規定的時間、地點向有興趣投標且經過審查符合資格要求的供應商發售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對已售出的招標文件需要進行澄清或者非實質性修改的,招標人壹般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購買者,該澄清或修改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這裏應特別註意,必須是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5天發出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部分。
(二)投標
1、編制投標文件。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載明的事項有:投標函;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文件;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投標價格;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招標文件要求具備的其他內容。
2、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投標人對編制完成的投標文件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密封、標記。這個過程也非常重要,往往因為密封或標記不規範被拒絕接受投標的例子不少。
3、送達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後收到的投標文件,應不予開啟並退還。招標人應當對收到的投標文件簽收備案。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提供簽收證明。
4、投標人可以撤回、補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是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撤回、補充或者修改也必須以書面形式。
這裏特別要註意的是,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函發出之日到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壹般不得少於20天,即等標期最少為20天。
(三)開標
1、舉行開標儀式。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舉行開標儀式。
2、開標儀式的基本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開標儀開始(需簡要介紹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即項目內容、準備情況等)。
(2)介紹參加開標儀式的領導和來賓同誌(來自單位、職務、身份等)。
(3)介紹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單位名稱及投標人代表(這裏需要對所招標項目作進壹步介紹:如招標公告發布的時間、媒體、版面;截止什麽時間有多少家供應商作出了響應,並提交了資格證明文件;有多少家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有多少家供應商遞交了投標文件,等等),在介紹招標人及其代表時,應按照遞交投標文件的順序介紹,先介紹招標人單位名稱,接著介紹其代表人姓名、職務、身份。
(4)宣布監督方代表名單(監督方代表所在單位、職務、身份)。
(5)宣布工作人員名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及在開標時擔負的職責:主要是開標人、唱標人、監標人、記標人)。
(6)宣讀有關註意事項(包括開標儀式會場紀律、工作人員註意事項、投標人註意事項等)。
(7)檢查評標標準及評標辦法的密封情況。由監督方代表、投標人代表檢查招標方提交的評標標準及評標辦法的密封情況,並公開宣布檢查結果。
(8)宣布評標標準及評標辦法。由工作人員開啟評標標準及評標辦法(須在確認密封完好無損的情況下),並公開宣讀。
(9)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情況。由監督方代表、投標人代表檢查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情況,並公開宣布檢查結果。
(10)開標。由工作人員開啟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須在確認密封完好無損且標記規範的情況下)。開標應按遞交投標文件的逆順序進行。
(11)唱標。由工作人員按照開標順序唱標,唱標內容須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招標文件對應宣讀的內容已經載明)。唱標結束後,主持人須詢問投標人對唱標情況有無異議,投標人可以對唱標作必要的解釋,但所作的解釋不得超過投標文件記載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12)監督方代表講話。由監督方代表或公證機關代表公開報告監督情況或公證情況。
(13)領導和來賓講話。按照開標儀式的程序安排,參加開標儀式的領導和來賓可就開標以及本次采購過程中的有關情況發表意見、看法,提出建議(此部分程序可以提前在開標程序的第三步進行)。也可以安排采購人代表發言,由采購人代表向有關方面作出承諾。
(14)開標儀式結束。主持人應告知投標人評標的時間安排和詢標的時間、地點(詢標的順序由工作人員用抽簽方式決定),並對整個招標活動向有關各方提出具體要求。
開標應當作記錄,存檔備查。
(四)評標
1、開標儀式結束後,由招標人召集評標委員會,向評標委員會移交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
2、評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評標由評標委員會獨立進行評標,評標過程中任何壹方、任何人不得幹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3、評標程序
(1)審查投標文件的符合性。
(2)對投標文件的技術方案和商務方案進行審查,如技術方案或商務方案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則可以判定其為無效投標。
(3)詢標。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地方進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過投標文件記載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4)綜合評審。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評標標準、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和比較。綜合評審和比較時的主要依據是: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評標標準、辦法,以及投標文件和詢標時所了解的情況。這個過程不得也不應考慮其它外部因素和證據。
(5)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根據綜合評審和比較情況,得出評標結論,評標結論中應具體說明收到的投標文件數、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數、無效的投標文件數及其無效的原因,評標過程的有關情況,最終的評審結論等,並向招標人推薦壹至三個中標候選人(應註明排列順序並說明按這種順序排列的原因以及最終方案的優劣比較等)。
(五)定標
1、審查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招標人對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結論進行審查,審查內容應包括評標過程中的所有資料,即評標委員會的評標記錄、詢標記錄、綜合評審和比較記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個人意見等。
2、定標。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原則,在規定時間內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中標人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且其投標方案為最優,在綜合評審和比較時得分最高的。
3、中標通知。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定標,在確定中標後應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
4、簽訂合同。中標人應當按照中標通知書的規定,並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如采購人委托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則直接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部分、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其補充部分是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