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退是指勸告使退出。
勸退是指勸告使退出(某壹職位或團體等):對長期不起作用的人員予以“勸退”。勸其退學或退出。壹般指在校期間由於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且屢教不改,或參與嚴重的打架鬥毆事件、違法亂紀等行為才能用。
可由學校領導人發起,由各個主任通過而給與學生的處分。勸退是實際上也是要求學生退學,但是語氣較緩和,是比強制退學(開除)略輕壹級的處分。有些省市已經禁止學校勸退學生。
名詞介紹
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違紀情況外(如違反國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為)是不允許勸退的。
而高中三年,由於並不屬於國家義務教育規定範圍內,所以學校是有權利對學生進行勸退的,壹般情況下,校方會根據學生壹學期或壹年的違紀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處理,超過壹定的底線會對學生進行勸退。
某些市縣的高中管理嚴格會進行資金抵押,經過壹段時間的觀察再行處理。勸退後,壹般會被要求寫檢討書,在家進行反省,反省期間不允許返校。經過家長、班主任、組內主任、學校主任確定其確實已經進行深刻反省以後,可以考慮準許回校學習。
被單位勸退時員工要註意如下方面:
壹、如果被單位勸辭,您可以不同意,但是壹定不可以自作主張不上班,單位口頭同意也不行,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最好是書面證據,也可以是錄音、手機短信等)不上班是單位的同意才可以考慮選擇不上班。
根據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任何經濟補償,因此,不要不註意這個問題導致這個嚴重的後果。
二、如果壹旦爭議已經產生,您壹定想好辦法補救,證明當初不上班不是妳故意曠工,而是用人單位的授意,可以通過人證,最好再輔助於其他證據,錄音往往是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
三、再有,如果單位以您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開除您,您就要看看該規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對妳有公示,如果妳從來沒有見過這個規章制度,那麽依據它對妳做出的開除決定妳可以質疑他的合法性,提出異議。被勸辭後要積極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