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範圍:壹是將農村人口、戶籍制度改革就地農轉非的人口作為識別範圍。
二是識別以戶為單位,戶口本為基本原則,***同生活為參考依據。
三是貧困戶(整戶或單人)因搬遷、婚嫁、外遷、死亡、新生、判刑收監、出國定居的人員要及時動態調整。
四是貧困戶識別堅持以鄉鎮戶籍管理為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