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需維修、更新或改造的,經市或區房改部門批準,可申請使用存儲於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的售後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房改售房單位既可直接到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提交申請並辦理支取;也可先在網端提交申請,再將支取材料原件郵寄或送達至業務受理管理部辦理支取。
註:房改售房單位需到存儲維修資金的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壹、房改售房單位到開戶管理部辦理支取
第壹步,房改售房單位獲取並填寫支取申請表。
1.獲取申請表。單位經辦人可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
2.填寫申請表。單位經辦人按照支取事項,填寫《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取申請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幢支取清冊》、《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戶支取清冊》,明確單位全稱、單位登記號、支取金額、支取用途、支取明細、收款銀行及行號、收款賬號,以及支取樓盤明細等信息。
第二步,房改售房單位到管理部辦理支取。
單位經辦人將相關支取材料提交至本單位存款的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審核;審核無誤的,由管理部劃撥資金。
相關材料包括: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市或區房改部門同意支取的《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審核表》(或《應急維修使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及《應急維修使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明細表》);加蓋公章的《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取申請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幢支取清冊》、《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戶支取清冊》。
二、房改售房單位通過網上業務平臺辦理支取
第壹步,房改售房單位在網端提交支取申請。
房改售房單位可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平臺”(網址:
在網端操作前,房改售房單位需先行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系統”使用權限;已開通權限的,可直接進行操作。
1.獲取並填寫“單位網上業務系統”使用權限申請表。①單位經辦人可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點擊政務服務-操作詳解點擊進入-售後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支取-售後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支取操作詳解-表格下載或點擊常用下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務相關下載下載,也可到管理部申領,獲取《房改售房單位開通網上業務系統使用權限申請表》。②填寫申請表,選擇需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系統”使用權限的業務種類。
2.到管理部辦理權限開通。單位經辦人將加蓋公章的《房改售房單位開通網上業務系統使用權限申請表》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向單位開戶的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提交;由管理部向房改售房單位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系統”使用權限,並賦予系統“用戶名”及初始“登錄密碼”。登錄密碼可由單位經辦人通過“單位網上業務系統”進行修改。
3.通過網上業務系統提交售後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支取申請。單位經辦人登錄“單位網上業務系統”,輸入“用戶名”和“登錄密碼”,進入系統;點擊維修資金(售房單位)-房改房維修資金支取申請,進入“維修支取申請”頁面,點擊新建任務單,按照房改部門出具的售房款支取批復文件,選定申請支取的小區,錄入維修工程信息和分攤支取信息(選擇分攤房屋範圍到幢或到戶)並提交;完成後,打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務申請單》、《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取任務單》、《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支取分攤明細表(到幢)》、《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支取分攤明細表(到戶)》;單據打印完成並加蓋單位公章後,逐壹將材料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的電子影像上傳。
第二步,房改售房單位郵寄或攜帶支取材料原件至業務受理管理部辦理支取。
房改售房單位將電子影像上傳完畢後,等待管理部初步審核。管理部初步審核業務信息無誤的,會電話通知售房單位郵寄業務材料,售房單位將市或區房改部門同意支取的《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審核表》(或《應急維修使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及《應急維修使用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明細表》)和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務申請單》、《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取任務單》、《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支取分攤明細表(到幢)》、《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支取分攤明細表(到戶)》原件按照網上業務系統提示的地址郵寄至業務受理管理部,待管理部收到業務材料後進行審核,審核完成,系統會自動向售房單位預留的接收短信通知手機號碼發送審核結果;或售房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材料及其身份證原件至業務受理管理部櫃臺辦理支取。
管理部完成審核後,將加蓋管理部業務專用章的《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郵寄至單位預留地址,請單位註意查收。
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