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民法典規定短信辱罵威脅構成犯罪嗎
短信威脅壹般情況下還不能構成犯罪,如果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將構成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情節輕微,則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承擔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二十四條 名譽權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