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予以返還。彩禮錢應該是贈與女方的,歸女方所有。所以父母未經允許拿走女兒的彩禮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張要求返還彩禮。
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有這兩種情形時,壹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予以返還。而且女方用彩禮錢在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家具、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同財產進行分割。由此可以知道,彩禮錢應該是贈與女方的,歸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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